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

學術與教務要點

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Reviewing Applications to Delay Public Disclosure of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 16 條及著作權法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延後公開為例外。研究生若因涉及機密、專利申請或依法不得提供等事由需申請延後公開,請下載並參照本作業要點辦理。

作業要點全文 (PDF)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習與教學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

含中英文對照版法規條文與審核程序說明

重點作業摘要

  • 申請時程:須於學位口試舉行前提出申請,並於口試時由口試委員組成之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 適用事由:僅限涉及機密、專利事項(須檢附專利案號或說明),或依法不得提供者。
  • 延後期程:每次申請電子全文與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以 5 年 為限,期滿須逐次重新審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