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獎助學金相關規定

學習與教學國際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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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訂定,旨在獎勵學習與教學國際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積極主動參與學程事務與學習之精神。符合資格之在學研究生,請下載並參閱本要點。

完整要點文件(PDF)

學習與教學國際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包含訂定依據、申請資格、審查標準、獎學金金額及發放程序等相關規定

重點摘要

  • 申請時間:本獎學金每學期申請 1 次,申請月份為每年 3 月及 10 月,由本學程通知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
  • 申請資格:申請人須為在學碩士班一、二年級全職研究生、未領有臺灣獎學金,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
  • 審查與發放: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者提出申請後,由學程事務委員會決議人選與金額,並依行政程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