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教育部 | 臺灣教育部獎學金
臺灣教育部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申請資訊
外國學生財務獎助與經費補助指南
學程培育優勢:全英語授課免附華語測驗證明
- 本學程為教育部核定之全英語授課碩士學位學程。
- 依教育部規定,申請全英語授課學程者,免提具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成績或證書。
- 申請人得提具國際認可之英語測驗成績(如 TOEFL 等)或全英語授課學歷證明;母語為英語者免提具語言能力證明。
欲查閱詳細法規資訊,請參閱本頁下方官方專區連結,或下載正式作業要點:
獎助內容與補助標準
碩士班學雜費及生活補助費標準
- 學費及雜費:每學期每人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40,000 元整。
- 每月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20,000 元整。
- 最長受獎期限:碩士學程最長以 2 年為限。
申請資格
申請對象學歷、學業成績與國籍規範
申請時程與作業步驟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六大申辦流程
重要時程與受理館處說明:
每年申請期間原則上為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各駐外館處確切申請截止日期及甄選規定,悉依各館處年度公告為準)。申請人必須逕向其國籍所屬管轄之「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每年申請期間原則上為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各駐外館處確切申請截止日期及甄選規定,悉依各館處年度公告為準)。申請人必須逕向其國籍所屬管轄之「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標準申辦程序
- 步驟一:向駐外館處遞件並申請本校入學 備齊獎學金申請文件向所屬駐外館處遞件,並同步完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IMPLAI 學程之線上入學申請。
- 步驟二:參加甄審與面試 依各駐外館處規定參加甄選面試或書面審查(符合免面試條件者除外)。
- 步驟三:繳交本校錄取通知確認資格 獲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核發之入學許可後,於 6 月 30 日前將錄取通知影本寄送至駐外館處辦理資格確認。
- 步驟四:取得正式受獎證明書 經駐外館處核定為正式受獎生者,獲發「臺灣獎學金受獎證明書」。
- 步驟五:來臺報到與註冊 抵達臺灣並依規定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完成入學註冊手續,並於每學期主動提具居留事由為「就學」之外僑居留證。
- 步驟六:按月核發生活補助費 學校每學期考核在學成績,並按月將新臺幣 20,000 元生活補助費撥入受獎生之個人帳戶。
應備申請文件清單與表格下載
申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完備備審
繳交予中華民國駐外館處之必備文件
- 1.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申請表 須完整填寫並打字以中文或英文列印簽名
- 2. 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影本 含申請人及父母之國籍證明文件(依館處規定)
備妥影本
-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非中文或英文者須翻譯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經驗證文件
- 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入學申請證明文件 如報名表影本、報名費繳費收據或系統確認信函
備妥證明
- 5. 英語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TOEFL 等英語測驗成績或全英語授課學歷證明(英語母語者免附)
備妥證明
- 6. 校長、教授或導師推薦信 2 封 須親自簽名並密封於信封內,不接受影本或電子郵件
密封紙本正本
- 7.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承諾書 申請人須詳閱條款並親自簽名
- 8. 外國人健康檢查證明(乙表) 須包含胸部 X 光、梅毒血清檢查及麻疹/德國麻疹抗體證明,有效期限 3 個月
受獎生在學成績與居留證查核規範
獲獎生在學期間須確實恪遵學校各項考核與法規義務:
學業成績維持標準:研究生受獎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 80 分(含)以上。成績未達標準者,停發次學期首月之生活補助費;連續兩學期學業成績均未達 80 分者,廢止其受獎資格。
外僑居留證查核義務:受獎生每學期註冊時,必須主動向學校提具居留事由載明為「就學」之外僑居留證(ARC)以供查核;未符規定者立即予以停發或廢止受獎資格。
相關參考法規與彙整表
大學校院學雜費優惠、全英語學程及駐外機構轄區一覽表
- 115學年度大學校院提供臺灣獎學金受獎生學雜費優惠彙整表 Summary of Tuition Discounts across Universities
- 115學年度各大學校院全英語授課學程調查彙整表 Certified All-English Degree Programs in Taiwan
- 教育部駐境外機構轄區一覽表 A List of MOE Overseas Offices and Regional Jurisdictions
欲查閱原始公告及最新訊息,請至: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