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學習學程 | 碩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習與教學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IMPLAI)
碩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
申請指南、補助原則與經費核銷程序
申請資格與補助會議規範
申請資格對象
申請資格- 限本學程在學之碩士班研究生。
-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申請補助參加 1 次為原則。
- 每一論文不論是否合著,皆以補助 1 人發表為限。
- 申請參加同一會議之學生超過 1 人時,學程得酌予限定補助人數。
* 審查通過與最終補助金額悉依學程事務會議決議核定。
補助會議類型
會議類型- 須為學術性國際會議。
- 論文發表(口頭或海報)必須以英語進行。
- 該國際會議須具備公認之學術公信力與重要性。
- 申請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會議者:
- 須為國際組織主辦,或
- 國際組織主辦、大陸地區機構協辦者,始予補助。
* 會議之學術性質、規模與重要性將於審查程序中查核。
申請時程與標準作業流程
辦理時程:於投稿論文前或規劃出席國際會議時。建議研究生先行填報,俾利學程預估當年度補助經費需求。
- 應備表單:IMPLAI-S-F1 碩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意向表
- 填報內容(選填):會議名稱、舉辦日期、會議地點、預擬論文題目及摘要草稿等。
* 本步驟為非必要程序,但強烈建議填報以利經費統籌編列。
辦理時程:請於會議舉行日至少 2 個月前(扣除放假日)備齊申請文件,送交學程提學程事務會議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 應備表單:IMPLAI-S-F2 碩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書
- 應檢附文件:
- 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申請者本人之正式邀請函,或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影本。
-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論文全文影本(應以首次發表之論文為限)。
- 個人最近三年內代表性著作至多 3 件(無則免附)。
- 大會議程及相關資料。
-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 經學程事務會議審查通過後,依審查結果核予全額或部分補助。
辦理時程:獲補助之研究生行程若有變更(含出返國日期、會議日期變更)或取消,應於知悉後 2 週內提出申請。
- 應備表單:IMPLAI-S-F4 碩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行程變更申請書
- 應檢附文件:更新後之航班行程、變更後之大會議程,以及敘明變更/取消理由之相關證明文件。
* 所有行程變更均須送交學程事務會議審查通過。
辦理時程:獲補助之研究生應於國際會議結束後 1 個月內(須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檢附結報文件送學程辦理核銷歸墊。
- 應備結報文件:
- 會議報告書(紙本 2 份、電子檔 PDF 1 份)。
- 經核定之原申請書(正本 1 份、影本 1 份)。
- IMPLAI-S-F3 黏存單。
- 經費結報必備單據與憑證:
- 機票費: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登機證存根、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非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者須檢附「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申請書」。
- 註冊費:註冊費收據正本,及出國前 1 天臺灣銀行美金賣出即期匯率證明或兌換水單。
- 生活費:水單或相關匯率證明(依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日支生活費標準核算)。
- 會議證明:會議手冊載有學生姓名及發表論文名稱之頁面影本。
* 逾期未辦理結報者,視同放棄補助資格。
